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
为了规范壓力管道安裝单位(以下簡稱安裝單位)資格認可工作,保障壓力管道安裝质量,根據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和《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第十二条的規定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
從事《規定》适用范围内壓力管道安裝的单位,必須具有安裝相應類別級別壓力管道的資格(以下簡稱安装资格),按本實施細則取得《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》(格式見附件一)。
第三條
安裝資格類別、級別的劃分:
一、長輸管道為GA類,級別劃分為:
1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l級:
(1)輸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氣體介質,設計壓力P>1.6 MPa的管道;
(2)輸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液體流體介質,輸送距離①≥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≥300mm的管道;
(3)輸送漿體介質,輸送距離≥50 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≥150mm的管道。
2.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2級:
(1)輸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氣體介質,設計壓力P≤1.6 MPa的管道;
(2)GAl(2)范圍以外的管道;
(3)GAl(3)范圍以外的管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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