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
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(一)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,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
(二)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;
(三) 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、审批人员;
(四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(管理制度)及其设计技术规定(具体要求见附件C);
(五) 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-安全技术规范、标准;
注: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、标准。
(六) 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、场所;
(七) 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,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、计算、绘图的能力,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 00%,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;
(八) 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。
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:
(一) GAI.、GCl、GDl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,各级专职设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设计业绩,总人数不少于1 O人,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3人;
(二) GB类、GA2、GC2、GC3、GD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,专职设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设计业绩,总人数不少于7人,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;
(三) 审批人员数额一般不超过总设计人数的30%;
(四)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设计和应力分析校核人员。